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研究拟制全市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工作的具体规定,并监督执行。
2、研究制定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
3、研究、指导全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化经济政策和对新闻出版行业的各种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单位的经营管理。
4、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5、制订艺术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订文化艺术人才教育规划和文化艺术人才流动就业等有关规定,指导全市文化系统文化艺术教育管理。
6、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制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7、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管理群众文化事业,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和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
8、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全市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合作和协调发展。
9、归口管理全市书刊、音像、出版印刷、发行事业,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工作),代表市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查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10、归口管理全市文物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1、制订全市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科技成果鉴定、评奖和推广工作。
12、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和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工作。
13、局党委负责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等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组织拟制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外事、保密、提案处理、安全保卫和机关后勤管理;统筹管理文化经费和文物经费,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统计工作和科技工作。
联系电话2998362。
组织人事科
负责文化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工作;负责文化系统专业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局管领导干部考核和领导班子调整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党的统战工作。
联系电话:2998368。
艺术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艺术、群众文化事业,研究起草专业文化和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艺团体的业务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艺术创作、艺术生产、艺术学术交流、艺术比赛评奖和全市性的专业和群众文化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文化艺术人才交流和人才培养工作。
联系电话:2998356。
社会文化科(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文物法规,研究起草并监督实施全市文物事业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管理全市文物市场,打击文物走私活动。
联系电话:2998358。
新闻出版科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图书发行系统业务建设。
联系电话:2998364。
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文化稽查队)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化市场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的稽查、处罚工作。
联系电话:2831178、2849949、2836082。
演出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演出市场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全市演出市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演出场所的审批、管理、处罚工作;负责全市演出人员的审批管理、处罚工作;负责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管理、处罚工作。
联系电话:2836096。
纪检委
负责局直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局直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联系电话:298384。
工会、团委
负责局直单位工会工作;负责局直单位共青团工作;负责局直单位妇女工作。
联系电话:2998384。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群团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目标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99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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